汽车排污费怎么收取的呢,汽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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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中政治,帮忙解释一下。 另:排污费是向车主征收还是向汽车制造商征收?
  2.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3.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4. 排污费属于什么费
  5. 排污费是什么费啊?什么样的情况下要缴这个费用呢?
  6. 征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第一条 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综合利用***,预防和治理污染,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的,同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义务和造成污染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时,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省已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执行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 由省环境***厅制定和修改本省的排放污染物收费标准。

汽车排污费怎么收取的呢,汽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本省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五条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分类计算。

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超标准污染物的,按照各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但收费种类不得超过三种,在实际收费时取收费标准高的种类。

排污者有两个以上排污口的,分别计算。第六条 对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标准以下的排污者,从达到之日起,按照实际达标天数停止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降低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或者种类的排污者,从降低或者减少之日起,减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因停产不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实际停排天数,停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要求减、停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排污者,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查实,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作批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减、停缴费的排污者进行抽查。

已减、停缴费的排污者在排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查实。第七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收超标准排污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试行)》生效后投产或者使用的工程项目、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一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二)有污染物治理设施而不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海上特殊功能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四)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五)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排放污染物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从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征收标准递增百分之五征收。

同时具有以上第(一)至第(四)项情况中两种以上的,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项征收。

向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实行特别保护的水域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一倍的排污费。第八条 排污者应当按月自行监测、登记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在每月的前十日内,向所在市、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上月的监测数据。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申报的数据予以核实。经核实后的数据作为排污者的缴费依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收费依据。未申报的,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作为收费依据,排污者应当向监测者支付监测费用

无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可以委托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代行监测。

污染物的***样和监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第九条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由排污者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

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者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者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通知书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次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照应纳费数额的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第十条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发现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不按照规定收费时,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其追回少收或者退还多收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高中政治,帮忙解释一下。 另:排污费是向车主征收还是向汽车制造商征收?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这题选择C 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是直接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征收,所以提高了生产高排放汽车的成本,选4:;由于生产成本提高,而汽车制造商又不能对商品涨价(现在商品只能降价,涨价就没市场了),所有他们会对少排放的机动车进行投资,减少对高排放机动车投资,所有优化了产业结构,选1 。2的说法是正确的,但题目中并没有体现,节约***和节能能够挂钩,不能和减排挂钩,因此2不选;3的说法错误,汽车生产不会受到限制,而是会由高排放向低排放机动车转变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处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费

排污费属于什么费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排污费是什么费啊?什么样的情况下要缴这个费用呢?

这项费用属于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排污费就是污水处理费,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一个城市的污水都将进入污水处理厂通过净化处理,这笔费用就是收取的排污费。

征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有10年历史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变化。负责西安市排污费征收和管理的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处长姜万河接受记者***访时,就该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变化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或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三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 记者(以下简称记):排污费征收的对象都有哪些? 姜万河(以下简称姜):新《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是缴纳排污费的对象。就是说,除居民、个人外,任何排污者都应缴纳排污费。 记:排污者排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姜:排污者一般每年年初须到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填报《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报表》,申报数据以上年度正常生产状况条件下排放污染种类、数量和浓度,作为本年度数据的基础。排污量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及时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建筑工地必须在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以前未进行排污申报手续的单位,即时按通知要求申报。 记: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指什么? 姜: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情况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其中,废水主要申报其排放量(自来水、自备井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废气主要申报耗煤量、煤质的情况,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噪声污染主要申报噪声源的位置、排放强度及时间;固体废弃物申报种类、数量,堆放有无防渗漏、防扩散环保措施及处置情况。比如说,某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或者生活用锅炉产生的煤烟、施工工地的噪声等,都必须提出申报,要缴纳排污费。 记:条例规定的收费内容有哪些? 姜:对向水体或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没有按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物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记:排污量是如何核定的?姜:条例中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衡算数据将作为核定依据。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实际情况,对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 记:排污费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姜:新的计征办法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分别计算,取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三项之和作为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的收费依据。即“排多少污,收多少费”,或者说“只要排污,就得缴费”。 记:各种污染物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姜:污水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为0.6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为0.4元,第三年为0.6元。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按其种类分5—30元不等征收。危险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噪声超标排污费标准每月最高可征收11200元。 记:收取的排污费用来干什么? 姜: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及规定其它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排污费不再作为缴费单位的治理返还资金,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 记:哪些情况可以不交排污费?姜: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记: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排污费? 姜:排污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排污费。因经济困难经批准可缓缴排污费,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它理由减免应缴排污费。 减、免、缓缴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注明相关主要原因。

法律分析:合理。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标签: #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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