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三轮汽车新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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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车按车型分几类?
  2. 汽车的分类,怎么分的
  3.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4. 2012年后哪些款车车船税减免
  5. 三轮车驾驶证能不能开摩托车
  6. 开大卡车需要什么驾照?

货车一二三四五六分类标准为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一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二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三类、四类、五类和6六类货车。

货一是载货汽车: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低速三轮汽车新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技术参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货二是中型货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货三是重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指的是大吨位、高档化的载货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1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为1米55以上。视力要求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汽车按车型分几类?

驾驶农用三轮车,需要C4及以上的驾驶证,如C1、B1、B2、A1、A2、A3驾照。各等级驾照对应可驾车型具体如下:

1、C1驾照:C1驾照准驾的车型是小于等于9座,并且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小型车辆,像、瑞风这些车型,只要座位数不超过9个,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C1驾照是可以驾驶的。C1驾照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

2、B1驾照:B1驾照的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它的定义是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10人(含)以上,19人(含)以下的中型载客汽车,其他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3、B2驾照:B2驾照可以驾驶的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或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多以卡车为主。B2驾照其他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这一项与B1驾照是一样的。

1、C1驾照:C1驾照准驾的车型是小于等于9座,并且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小型车辆,像、瑞风这些车型,只要座位数不超过9个,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C1驾照是可以驾驶的。C1驾照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

2、B1驾照:B1驾照的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它的定义是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10人(含)以上,19人(含)以下的中型载客汽车,其他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3、B2驾照:B2驾照可以驾驶的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或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多以卡车为主。B2驾照其他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这一项与B1驾照是一样的。

4、A1驾照:A1驾照的准驾车型是20人以上的大巴车,同时车身超过6米的车型也必须使用A1驾照。A1驾照准驾的其他车型有:A3(城市公共汽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5、A2驾照:A2驾照的准驾车型为牵引车,牵引车只有持有A2驾照的司机可以驾驶,有A1驾照的司机都不能驾驶牵引车。A2驾照可以驾驶的其他车型有: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6、 A3驾照:A3驾照有点特殊,它的准驾车型大家经常坐的公交车,而其他准驾的车型只有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这种驾照并不可以驾驶B1或B2的车型。

汽车的分类,怎么分的

四类。

(1) 乘用车:

乘坐2~9个乘员(包括驾驶员),主要供私人使用。乘用车可按发动机工作容积(发动机排量)分级:

微型乘用车--发动机工作容积1L以下。

普通级乘用车--发动机工作容积为1.0~1.6L。

中级乘用车--发动机工作容积1.6~2.5L。

上述三种级别的乘用车的主要特点是尺寸较小,结构紧凑,前排座椅是较舒适的乘坐位置,而后排座椅通常供用。因此,这些乘用车最宜作为车主自己驾驶的家庭用车。

中高级乘用车--发动机工作容积为2.5~4L,如德国奔驰300系列乘用车。

高级乘用车--发动机工作容积为4L以上,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凯迪拉克(CADILLAC)高级乘用车,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林肯(LINCOLN)高级乘用车,英国罗尔斯·罗依斯(ROLLS ROYCE)高级乘用车和德国奔驰S系列、E系列高级乘用车。

上述两种级别的乘用车的主要特点是尺寸大、装备齐全考究、性能优良,较舒适的座位设置在后排。因此,这些乘用车适于聘任驾驶员的社会上层人士使用。

(2)客车:

乘坐9个以上乘员,主要供公共服务用。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客车的构造亦不同,可分为城市公共客车、长途客车、团体客车、游览客车等类型。

城市公共客车由于乘客上下车频繁,其地板离地高度较低并设有2~3扇客门,车内设站立位置,故车内通道应有足够的高度与宽度。长途客车由于乘坐时间长,车内全部布置座席,通常只有1扇客门,乘坐舒适性要求较高,还须设有若干个行李舱。团体客车供机关、团体使用,行车时间和路线较灵活,不设行李舱。游览客车有较舒适的座位,其车窗尺寸较大,以便开阔视野。

客车可按车辆长度分级:

微型客车--长度3.5m以下。

轻型客车--长度3.5~7m。

中型客车--长度7~10m。

大型客车--长度10~12m。

特大型客车--包括铰接式客车(车辆长度大于12m)和双层客车(长度10~12m)两种。

(3)货车:

用于运载各种货物,在其驾驶室内还可容纳2~6个乘员。由于所运载的货物种类繁多,货车的装载量及车箱的结构也各有不同,主要分为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两大类型。

普通货车具有栏板式车箱,可运载各种货物。专用货车通常由普通货车改装,其车箱是为专门运载某种类型的货物而设计的,如运载易污货物的闭式车箱、运载易腐食品的冷藏车箱、运载砂土矿石的自卸车箱、运载液体、气体或粒状固体的罐式车箱、运载大型货物的平台式车箱等等。

货车可按其总质量分级:

微型货车--总质量小于1.8t。

轻型货车--总质量为1.8~6t。

中型货车--总质量为6~14t。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14t。

(4)牵引汽车:

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通常可分为半挂牵引汽车和全挂牵引汽车等类型。半挂牵引汽车后部设有牵引座,用来牵引和支承半挂车前端。全挂牵引汽车本身带有车箱,其外形虽与货车相似,但其车辆长度和轴距较短,而且尾部设有拖钩。牵引汽车都装设有一部分挂车制动装置及挂车电气接线板等。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核心提示: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2012年后哪些款车车船税减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司法、市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二章 车 辆第八条 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微型载客汽车;

(二)微型载货汽车;

(三)低速载货汽车;

(四)三轮汽车。

禁止经济特区外号牌的上述车辆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第九条 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

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核发号牌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第十条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助力自行车;

(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第十一条 办理注册登记、由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未达到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第十二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车容严重污损的;

(二)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装载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未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第十三条 在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规定。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动力装置、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

擅自改装后的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维修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发现被维修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减速慢行,让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行人、车辆优先通行;

(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行驶规定:

(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不得占用导流线行驶;

(三)不得占用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得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五)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强行超车、占用对向车道或者穿插行驶;

(六)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强行进入;

(七)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驾驶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八)前方无障碍不得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

(九)遵守禁行、限行规定;

(十)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驾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最高时速不超过80千米,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50千米;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三轮车驾驶证能不能开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院备案。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 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院有关部门制订,报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报院备案。第十一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 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第十七条 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第二十一条 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摩托车,是指无论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pufzmjrcs4436380254

开大卡车需要什么驾照?

三轮车驾驶证能开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证为D证,D驾驶证准予驾驶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E、F。

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为E证,E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和F驾驶证所准驾的车型。

20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16个类别(增加了C5驾驶证)。

驾驶证对应车辆

A1驾驶证:大型客车和A3、B1、B2、C1、C2、C3、C4、M

A2驾驶证:牵引车和B1、B2、C1、C2、C3、C4 、M

A3驾驶证:城市公交车和C1、C2、C3、C4

B1驾驶证:中型客车和C1、C2、C3、C4、M(中型客车是指19座以下的客车,如中巴、面包车等)

B2驾驶证:大型货车和C1、C2、C3、C4、M

C1驾驶证:小型汽车和C2、C3(9座以下的客车如小轿车等才算小型汽车)

C2驾驶证:小型自动挡汽车

C3驾驶证:低速载货汽车和C4

C4驾驶证:三轮汽车

C5驾驶证:残疾人(指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和E、F

E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和F

F驾驶证:轻便摩托车

M驾驶证:轮式自行机械车

N驾驶证:无轨电车

P驾驶证:有轨电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D驾驶证

大型货车需要B2驾照。

B2驾照可以驾驶的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或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多以卡车为主,比如我们平时在路上经常看到的拉渣土的大卡车就属于重型卡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指的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比如洒水车、混凝土搅拌车、消防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载货汽车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四个种类。其中,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核发大型货车号牌(俗称黄牌);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核发小型货车号牌(俗称蓝牌)。

具体车型参数是: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载货汽车为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载货汽车为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载货汽车为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750kg载货汽车为微型载货汽车。另外,外资企业的货车无分种类,全部核发外资汽车号牌(俗称黑牌)。

根椐机动车的登记办法和载货汽车车型的具体参数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对载货汽车如何分类的问题就不难掌握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有关部门要求已注册载货汽车车主及驾驶员依照上述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安全行车。

标签: #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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