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汽车城规划-金华汽车城租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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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华市金品小区廉租房90平米的有吗?
  2. 金东区可以享受金华租房补贴吗

金华租房一般都是3个月起租,住熟了,房东好商量的可以按月交,房租单间150—200,一室一厅在200-280左右,具体要看房子新旧及地段。

吃饭:快餐4元以上一餐。炒菜,素菜3元以上,荤菜6元以上(小饭馆)。

金华消费应该还可以,基本上都偏低。工资也是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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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金华市金品小区廉租房90平米的有吗?

金华市区廉租房保障办法<!--end-->日期:2012-09-11<!--begin-->  第一条 为建立市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在住房领域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对象主要是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服务和保障工作。各区人民***、市发改(物价)、财政、民政、审计、统计、国土***、税务、公安,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物价)、财政、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以实施细则为准);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取多渠道筹措。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按规定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保障资金;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部分资金;公房出售、出租以及***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省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廉租住房购建、维修、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费补贴、住房保障管理补贴、廉租住房与公房租金差额补贴,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的维修、管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租金减免等开支在一般预算中安排。

第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应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廉租住房的购建、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根据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并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按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适当上浮。

第十一条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照核实的家庭人口、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因素计算。承租房屋租金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和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四)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将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已登记的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

第十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发放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将其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其他住房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原实物配租家庭改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原房屋使用权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统一调剂。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金核减: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标准的;

(三)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六)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八)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房。逾期不退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追缴其骗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减免的租金,收回廉租住房及所欠租金,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变化后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第31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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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有90平方的吗:

廉租房有90平方的,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保障型住房在建筑面积和户型上都有了很大的弹性,具体分为三种情形:①***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②劳动密集型企业,面积控制在40平米以内;③人才引进,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但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房总量的30%。

申请廉租房流程是什么:

1、户主向街道办或人民***提出书面请求。

2、街道办事处或***要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调查。

3、调查完成之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发榜公告,然后将初审定见和资料一起报送市区县人民***建造住所。

4、建造所要在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所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审阅意见,然后将达到条件申请人的资料转同级民政机构。

5、民政机构要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达到提出审阅意见,并反馈到同级建造所主管机构。

6、经审阅合同的,由建造主管机构给予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若对经公示无意见或意见不成立的,给予注册登记,书面通告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注册成果。

可以。金华租房补贴政策:(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租房补助事项***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国土、建设部门以半年为单位(复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租房补助。

(三)租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购房(无购房纪录的),租房补助期未满部分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

(四)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金、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

(五)其余人员租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

申请***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工作单位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6.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7.首次补助发放。

8.后续补助发放:申请人需在复核时间前登陆申报系统进行后续信息确认或变更,通过后予以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市人才补贴申报入口、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等。

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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