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什么行为-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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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2. 临时停车多久才会拍照?
  3.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4. 我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如何处理
  5. 违停抓拍摄像头什么情况下会判定是违停?
  6. 汽车停在便道上是违章停车吗

以下九种违法行为,首次违章停车免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第一次违法违章停车的处罚如下:违章停车不分新手还是老司机,都要罚款100元,不扣分。

1、违章停车进行罚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交警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地,司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

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章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

2、在汽车被贴罚单后,要到违处大厅去处理,这个可以在车辆的年审前去处理就可以。到违章处理大厅,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拿到决定书后到指定银行缴款就可以了。

3、处罚决定书拿到后,必须在15日内缴罚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总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公交站停车下人30秒不扣分。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不受时间限制,停多久都不违章,停车分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会扣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违反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规;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公交站停车下人30秒扣分吗

1、公交站停车下人30秒不扣分。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不受时间限制,停多久都不违章,停车分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会扣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违反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规;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临时停车多久才会拍照?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对轻微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二)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三)机动车行驶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四)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五)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但未离开驾驶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以及机动车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

(六)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八)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第七十四条 行人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在车行道溜冰、使用滑板、坐卧、停留、嬉闹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二)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三)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五)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行车的;

(六)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七)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八)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七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

(二)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行驶的;

(三)在划设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五)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六)违反规定会车或者倒车的;

(七)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八)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违反规定通行的;

(九)违反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十)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放大牌号的;

(十一)违反规定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车辆和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十五)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

(十六)摩托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三)未经批准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四)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不避让盲人的;

(八)驾驶摩托车手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九)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的。

第七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

(二)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

(三)逆向行驶或者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五)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六)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七)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八)非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九)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十)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的;

(十一)在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

(十二)在县级以上人民***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十三)驾驶证丢失、损毁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四)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

(十五)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十六)不将可以移动的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十七)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八)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九)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十)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

(二十一)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过度疲劳的;

(二十二)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

(二十三)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二十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二十五)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机动车的;

(二十六)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二十七)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发生故障,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

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七)发生故障,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九)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二)试车学习驾驶,或者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十三)在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十四)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十五)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十六)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或者不按规定时限申领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的;

(三)不按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申请车辆变更登记的。

第八十二条 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临时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警告。

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含)未达10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

第八十六条 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限速8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二)在限速10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100公里(不含100公里)以上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九)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的,对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有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八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设置广告牌或者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九十条 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监控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九十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一)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三)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四)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第九十二条 违反规定阻碍交通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依法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

(二)对应当听证、公示的事项未听证公示的;

(三)对有重大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紧急处置,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二)违反规定条件、程序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五)接到重大伤亡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报告后,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的;

(六)歪曲事实,出具错误或者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七)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形,当地人民***已经责令限期整改,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十八条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管理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作出违反规定的条件、程序许可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

(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不纠正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违停短信提示后3-5分钟内开走没事。

违停抓拍最多能停3到5分钟的时间内,当车主在驶入临时停车的区域时,摄像头会抓拍一张照片,如果在超出了临时停车时间后,车主还未开车离开即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并将照片上传至系统,记录为违停。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有以下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有什么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违停抓拍最多能停3到5分钟的时间内,当车主在驶入临时停车的区域时,摄像头会抓拍一张照片,如果在超出了临时停车时间后,车主还未开车离开即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各位车主不要违章停车,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我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如何处理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亡?天呐,行人撞上停放的汽车亡,哪得多快的速度!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低头飞奔玩手机倒是有可能发生。这里所指行人,不但包括徒步的,也应当包括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那肯定是属于弱势的一方,一旦发生碰撞,驾驶员肯定多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如果说汽车停在停车位上,行人撞上去受伤了,那就难说了!

一、停车位是否正规?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供行人、车辆通行的路边,致使其它行人、车辆撞上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乱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如果车主将车停放在市政划定的,或者小区、街道划定的停车位,就意味着放在那里合理合法。如果该停车位是私人划分或者设置的不正规的,例如某些商家或个人在街道拐角处或者人行道上划分的停车位。把车子停放在这种停车位上,显然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那么车主多半会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位的划分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相关案例:男子酒后骑摩托撞树亡 家属告***修剪不当

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者家属将镇***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人认为:造成杨某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的“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部至胸部严重挫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及伴肺部挫伤而亡。***审理后认为,造成杨某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亡与镇***无关。二、停车是否规范?

如果车主虽然把车停放在了正规的停车位,但车辆停得不规范,超出了停车线或者斜着露出了车***,因此导致行人撞上致的,那么车主的责任就相对较大了。毕竟,超出规定范围内的部分是不合规的,不出事没什么,出了问题就得担责。停车规范说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顺向停入车位线内”,即:路边停车车头顺着前行方向,车身含后视镜、悬挂物全部在车位线范围内,超出线外部分被人撞到依然要担责。

三、非“交通事故”,无责不担责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行人撞上停放在停车位的汽车亡,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车主是否基于公平原则承担的补偿责任,这是法律上的特别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属于交通事故,车主就是没有过错,也会基于公平原则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作者认为应当是补偿责任)。如果是非交通事故,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反过来还可以要求者家属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如果停车位是在路上,占用路面划定的,笔者认为,这应当在交通事故范围内。这种占了路面的车位,相对于路面来讲,只是临时的,它的通行功能并没有改变。如果这个出事的停车位是在小区内或者停车场,则不应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解决这种***就不能适用交通法规,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无过错一般不会担责。

结束语:

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坚决反对“我我有理”的道德行为,如果对这种无理也要闹三分的行为妥协,就是助长这种不正之风蔓延!

违停抓拍摄像头什么情况下会判定是违停?

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

违章停车要接受相应惩罚,但是有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比如为了帮助他人违章停车,比如为避让救护车,又或者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可以确认一下自己是否具备申诉条件,如果有,可以提出申诉。

处理违章通知,由于自己停车不当被贴,需要及时对罚单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应在收到违章通知后五到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管理大队窗口进行处理,去的时候记得带齐相关证件。如果逾期,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汽车停在便道上是违章停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发生以下行为的,被抓拍到都是违停(违章停车):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停车。

4、车辆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没有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没有立即驶离;在城市公共汽车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扩展材料: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章停车

算违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临时停车,司机当然不能离开,随时准备开走)。机动车应当在交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停放。当然如果交警在人行道上划了停车标志,划定了停车区域,是可以停车的。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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