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量管理-汽车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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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如何推行5S管理?
  3. 维修之后“保修期”很多车主不知情
  4.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具体规章
  6. 2019年质监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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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

一、车辆或总成送修时,本公司与送修单位或个人签订维修合同或填写“维修工单”,确定送修要求、工期和质量保证等。

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

车辆质量管理-汽车质量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事故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签定维修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

四、车辆送修时,本公司将建立或登记该车的技术档案、客户档案,观察有关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

五、送修车辆或总成竣工合格后,本公司将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或个人。

六、车辆竣工出厂时,均按送修单位或个人汽车原有的配备完整移交客户。

七、客户接车时,应根据维修合同规定,就车辆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发观不符合维修合同情况时,应当即提出,本公司将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和提前损坏的,本公司优先安排免费返修。

九、如在是否是维修质量问题上双方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是现代汽车维修企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售后服务,不仅关系到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完整性,更关系到客户能否得到真正的、完全的满意。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综合部负责完成。

(二)售后服务工作的内容

1、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客户送车进厂维修养护或来公司咨询、商洽有关汽车技术服务,在办完有关手续或商谈完后,业务综合部应于二日内将客户有关情况整理制表并建立档案,装入档案袋。客户有关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送修或来访日期,送修车辆的车型、车号、车种、维修养护项目,保养周期、下一次保养期,客户希望得到的服务,在本公司维修、保养记录(详见“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

2、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的需求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对汽车维修保养及其相关方面的服务的需求,找出“下—次”服务的内容,如通知客户按期保养、通知客户参与本公司联谊活动、告之本公司优惠活动、通知客户按时进厂维修或免费检测等等。

3、与客户进行电话、信函联系,开展跟踪服务

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让客户得到以下服务:

(1)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和对本公司服务有何意见;

(2)询问客户近期有无新的服务需求需我公司效劳;

(3)告之相关的汽车运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4)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新的服务内容;

(5)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安排的各类优惠联谊活动,如免费检测周,优惠服务月,汽车运用新知识晚会等,内容、日期、地址要告之清楚。

(6)咨询服务;

(7)走访客户。

(三)售后服务工作规定

l、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综合部经理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跟踪业务员负责完成。

2、跟踪业务员在客户车辆送修进场手续办完后,或客户到公司访谈咨询业务完后,两日内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

3、跟踪业务员在建立客户档案的同时,研究客户的潜在需求,设计拟定“下一次”服务的针对性通话内容、通信时间。

4、跟踪业务员在客户接车出厂或业务访谈、咨询后二天至一周内,应主动电话联系客户,作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并就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与之交流。电话交谈时、业务员要主动询问曾到我公司保养维修的客户车辆运用情况,并征求客户对本公司服务的意见,以示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与在服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的态度,对客户谈话要点要作记录,特别是对客户的要求,或希望或投诉,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予以处理。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应尽量答复;不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通话后要尽快加以研究,找出办法;仍不能解决的,要在两日内报告业务经理,请示解决办法,并在得到解决办法的当日告知客户,一定要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5、在“销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的一周后的7天以内,业务跟踪员应对客户进行第二次跟踪服务的电话联系。电话内容仍要以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为准,内容避免重复,要有针对性,仍要体现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

6、在公司决定开展客户联谊活动、优惠服务活动、免费服务活动后,业务跟踪员应提前两周把通知先以电话方式告之客户,然后于两天内视情况需要把通知信函向客户寄出。

7、每一次跟踪服务电话,包括客户打入本公司的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经办业务员都要做好电话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存于档案,将电话登记表归档保存。

8、每次发出的跟踪服务信函,包括通知、邀请函、答复函都要登记,并归档保存。

(四)指定跟踪、业务员不在岗时,由业务经理临时指派本部其他人员暂时代理工作。

(五)业务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并于每月对本部售后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末进行一次总结;小结、总结均以本部工作会形式进行,由业务经理提出小结或总结书面报告,并存档保存。

(六)本制度使用以下四张表格:“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跟踪服务电话记录表”、“跟踪服务电话登记表”、“跟踪服务信函登记表”

车间调度管理制度

保障生产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

一、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生产作业的维修工单为依据,合理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组织新的平衡,保证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二、每日开班前,应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包括班组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工具准备情况,配件供应或修复待装情况,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班组按时作好多项生产准备工作。

三、根据当日应安排的“维修工单”,及时、均衡地安排班组进行作业。调度指令必须绝对服从。班组或员工个人对调度有意见,必须先执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见,必要时可向总经理报告。

四、对车间进行周期性巡视检查,不断地到各个作业工位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协调。一般情况下,每班次(4小时)车间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钟。

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调剂作业安排,以确保各工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当班组作业完成时,及时通知检验员迅速到工位检验。

六、经常与配件部联系,了解配件供应情况,督促配件部及时把配件供应到车间班组。

七、出现维修增加项目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业务综合部,以便与客户取得联系。在接到业务综合部增项处理意见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增项作业。

八、检查督促车间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一是检查、督促操作者按章操作;二是检查、督促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三是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和班组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规定。 ,

九、做好车间生产作业安排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并负责完成该工作报告。

十、督促车间文明环境建设、每日检查生产现场,引导教育员工文明施工,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持车间整洁的卫生环境。

十一、组织好生产调度会,对全车间的典型问题或情况,要及时告诉员工,以吸取教训;对工作中的优良表现,要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调度人员在调度会前安排好准备工作,要以专业管理者的态度发言,简明扼要,启发号召力强。

车间生产检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维修质量和正常开展维修技术质量检验,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生产检验由检验员负责,具体由业务综合部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作业。

二、检验员的质量检验责任:

(一)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技术规章、标准和规范,严把质量检验关。

(二)参与制定与修订有关质量检验管理规章。

(三)掌握车间生产质量整体动态,完成质量分析,适时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工作方案或建议

(四)建立、整理、保存质检统计资料,适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

三、质量检验工作具体规定:

(一)凡进厂送修车辆或总成,均需经过本厂有关人员技术检验。

1、进厂送修车辆,由业务综合部质量检验员负责技术检测诊断,并向公司与客户负责。

2、车间生产过程质检由班组自检和检验员专检双层把关。维修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班组成员应按工艺规程、操作规范进行一次自检;总成装配完成时,班组长应按标准进行一次自检;全车或局部或总成维修完成,经过自检后,须经检验员进行全面质检,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确诊,否则不予出车间。

(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是否更换问题时,班组应请检验员到场进行技术分析、并决定是否更换。检验员对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的更换有决定权,并负有直接责任。

(三)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车辆,首先经过检验员作返修前检测,确认返修项目后,通知调度员安排返修单送车间班组返修。

(四)凡竣工车辆,包括返修竣工车辆,必须经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检验员签署“合格”结论并签名,方可移交业务综合部。检验不合格,检验员签署“不合格”及其项目、技术数据、要求返工等意见,立即通知车间经理和班组返工。检验员在技术质量上有一票否决权,并负有全部责任。

(五)凡返修车辆,班组经车间经理安排后应立即返修,最迟不得拖延到24小时后动工,否则作抗调处理。

(六)凡维修作业中出现漏项、维修质量不合格、违章作业、延误工期等情况均由检验员在检验单作记录,当事班组按公司规定接受处分。

维修事故处罚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维修、维护车辆的检验工作,实行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签名的规定,没有以上人员签名不准出厂;

2、对于出现维修事故的车辆,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返工,向车主道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合理制定相应的维修范围,合理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

4、认真分析维修事故的原因,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人:

5、确定维修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处罚报告;

6、对于出现维修事故的责任人应该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该责任人向客户道歉,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7、严格谨慎处罚出现维修事故的责任人,认真总结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8、对于重复出现维修事故的人员,给予开除出厂处理;

9、具体情况可根据处罚制度处理。

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维修工单进行。禁止无工单施工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车间经理调度和驾驶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经理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

17、车间实行封闭式生产,一般谢绝参观。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经理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18、车间班前会、周(六)会、临时工作会由车间经理召开主持。一般不占用生产时间。班前会十分钟;周会二十五分钟;临时工作会半小时,最多不超过五十分钟;各种会议不得超时进行。

班组生产管理制度

为正常开展班组生产,有效发挥班组员工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为公司最基本生产单位,维修生产作业一般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即班组接到维修工单后,按工单要求进行生产。

二、班组一般由三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五人。三人中主修兼班长1人,技工1人,学徒工1人。如4人或5人可分别增加1名技工和1名***工。

三、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同时也是生产骨干,技术主修。上班时间,班组成员直属班组长领导,成员必须服从班组长指挥调度。一般情况下,反对越级请示报告,任何时候反对擅自行动。班组长有权批评、纠正、制止班内不良现象和行为。

四、班组长对组织指挥工作承担责任。

五、班组长必须是有效的生产组织者,善于发挥全组人员的力量。同时,善于关心本组成员,善于团结员工,。善于与人合作,要经常与员工交心谈心,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反映员工个人困难。

六、上班时间,班组成员有事需离岗,必须向班长请***,批准后,方能离岗;

七、班组所负责维护的生产场地、设备、是全体成员共同责任,***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八、班组的工作成绩,个人表现评价和存在问题,由班组成员民主议定,班长集中意见,向上级汇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本制度。

二、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三、工作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

不得随便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四、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工场内严禁吸烟。

六、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中心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H/H,不准

在中心内试刹车。

七、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工场的应指定位置存放。

八、在喷油部、油库及各部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

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九、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十、工作灯应***取低压(3 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

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十一、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

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十二、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十三、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四、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

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车间员工言行规范

车间员工言行规范,是车间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员工上班时用语与行为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一、用语规范

(一)上班见面用语:

“您早!” “您好!”

(二)下班分手用语:

“再见!” “您好!“

(三)上班时对有职务者(班长以上)一律用姓加职务称呼,例如王班长、张主任等;对普通员工以姓和姓前冠以小、大、老的年龄情况而定,或直呼姓名,或直呼名字,例如小李、诚、阿诚、志诚等;不可使用浑名、戏称。

(四)有问题,有事情需要别人指教、指示或帮忙时,应“请”字开头;别人帮助或答复你的提问以后,应该以“谢谢!”用语相谢。

(五)上班时间说话语调平和、言量不要太大,不得大声喧哗。

二、行为规范

(—)上班时穿着规定工作服,衣着整洁,个人修饰卫生得体,换下衣服整齐叠放个人更衣室内。

(二)工作时,应注意力集中,认真细致作业,作业要按工艺规程,作业规范进行。不得违章操作,不得一边作业一边闲聊或一边哼唱歌曲,应自觉保持工作环境的整肃。

(三)联系工作领取配件材料时,应快步行走不可拖拖拉拉。

(四)不到其他班组闲聊或闲逛。

(五)工作区不抽烟,不饮茶。饮茶可到员工休息室,抽烟可到吸烟区。

(六)上班时待班休息的,应到员工休息室休息,休息室可以阅读中心提供的员工阅读资料。不得在休息室大声说笑或开玩笑嬉闹。

(七)作业完成或下班前,应将工具清洗干净归箱、设备归位、场地清扫干净并作好自查。

(八)上、下班时应自觉打卡。出现两人以上打卡时应互相礼让他人。

(九)门卫需查询时应礼貌积极上前配合。

(十)公司集体公益事情应主动去做,他人有困难时,要自觉主动上前帮助。

技术管理制度

一、中心技术部是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有: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标准。

(二) 组织编制和修订中心技术发展***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制定中心技术管理及其各岗位责任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 及时向中心提出设备更新、改造、新置的资金使用***,适时改造和增加设备,确保高效生产。定期检验设备仪器技术状况、适时提出维修报废报告。

(五) 根据本中心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并及时修订牛产工艺规程。及其管理规章和工艺文件。

(六) 负责组织中心的工艺纪律教育,使员工使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技术得到适时的提高;

(七)及时推广观代维修技术及具管理方法,促进中心在运用技术、上艺和材料方面不断发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八) 负责收集整理、运用、保管中心技术信息资料,包括技术资料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的建立、运用和保管。

二、非技术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出入技术部。

三、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料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四、重要的或贵重的仪器、设备一律定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凡公用仪器设备需借用时,由班组长以上人员到技术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町借出使用。

五、重要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本中心人员如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工作必须经生产部或技术部主任批准。

六、借用仪器、设备用完后,应尽早归还。归还时,应由技术部人员予以验收,如有损坏,借用者应予赔偿,并说明损坏原因。

七、中心技术资料,不准外借;中心技术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技术资料室查阅。但必须爱护资料,损坏资料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要受到行政经济处罚。

“三检” 制度

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现制定“三检”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自检”、“互检”、“专检”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检验单上签字;

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维修出厂;

3、检验人员对于质量检验的部分经过检验后,确定检验结果,同时对于检验果负责;

4、“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于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5、“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间主管或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决,明确责任,对于责任人应追究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所造成的经济和誉的损失;

6、“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或追加项目,同时追究有关任人的责任:

7、对于明显维修缺陷,而检验员未能检验出来,同时直接出厂的,应追究有检验员的责任;

8、对于隐性缺陷和有关电子元件的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表现出故障的,情节减少相应检验员的责任;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轮式专用工程机械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维修、专项修理及汽车检测、调修的单位、个体业户均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其所属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所)具体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标准计量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负有下列职责:

(一)审核颁发《汽车维修许可证》,并组织年度审验工作;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三)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四)调解维修质量***和经济***,组织技术鉴定;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须持下列证明和资料,向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提出开业申请:

(一)申办业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负责人***明、履历表;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五)资金及其来源证明。第六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业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户开业条件》;

(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维修业户符合《江苏省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发给《汽车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维修范围)、歇业、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歇业、停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缴销许可证和有关票据。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按经营规模和技术条件分为三类,即一类汽车维修业户、二类汽车维修业户、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各类汽车维修业户的从业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专项修理的范围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应当执行国家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订执行车辆进厂、竣工出厂和过程检验制度;维修车辆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度;机具设备的检测计量仪具的检验和管理制度。第十条 汽车维修业户的机具设备和检测计量仪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严禁在汽车维修中使用***冒伪劣以及无商标、无厂牌、无厂址的零部件产品。第十一条 凡大修、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和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和修理技术资料,修竣车辆必须符合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承修业户须签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出厂合格证,并将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交付送修方。第十二条 车辆竣工出厂后的质保期,大修或发动机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3个月;二级维护行驶1500公里或10天,在质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承修业户免费修理。第十三条 送修方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的,可以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所需的检验、鉴定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第十四条 送修方应当将车辆送至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核准的维修业户维修,承修业户必须按许可证确定的类别范围承修车辆;送、承修双方应当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加价或乱收费用,严禁***用给送修方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维修业务,严禁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依法纳税,并按月向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缴纳行业管理费。第十七条 任何汽车维修业户不得承接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的车辆的维修。非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行车辆改装或为车辆变更颜色、更换发动机、车架总成件。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提出上述维修要求的,汽车维修业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协助。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汽车维修业户大修、改装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禁止私自拼装汽车及各类汽车底盘。

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如何推行5S管理?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汽车维修厂要怎么制定管理制度?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 ......

维修之后“保修期”很多车主不知情

一、方针及目标

推行方针:规范现场、现物,全面提升职工的品质。

推行目标:来人参观或上级检查,不需要作任何准备。

二、统一标志

所有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值班时间内,一旦进入公司所属厂区,都要佩戴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标志牌,并合理穿戴工作服、鞋,保持着装整齐。要求如下:

1、工作标志牌统一佩戴在左胸上方。

2、工作标志牌要长期保持干净。

3、工作服要按统一规定方式穿戴,如上衣统一罩在长裤外。

4、工作服、鞋等,必须最少每星期洗净或擦净一次,平时随脏随洗。每周星期一上班时,必须穿上干净的工作服、鞋等。

三、文明礼貌语言和称呼

公司全体职工,在工作场所内,都要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文明礼貌语言和称呼。

1、公司统一规定的文明礼貌语言如下:

您好、欢迎光临、请喝水、请坐、请签字、请结帐、慢走、谢谢、欢迎下次惠顾。

2、公司统一规定的内部文明礼貌称呼如下:

班长、经理、助理。

其它称呼:师傅

四、班长、调度员管理职责

1、配合公司政策,全力支持与推行5S管理,按时按质按量执行上级的指示,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

2、参与公司并负责所属5S管理宣传导入改进,及时反馈各种相关情况;

3、规划5S管理区域的整理、定位工作并负责做好整理、定位、划线标示作业;

4、上班前点名与服装仪容检查,下班前安全巡查;

5、对部属分配5S管理职责,如安排轮流打扫卫生,并认真履行相关的职工5S管理职责;

6、监督指导部属履行5S管理职责、对所管理的区域执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清扫点检等;

7、熟读本守则并培训部属,帮助部属克服5S障碍与困难,负责对新职工进行5S管理培训和技术传帮带;

8、负责对部属进行5S现场管理考评打分;

9、参与本守则制定及考评评分的改善、改进;

10、严格执行本守则中所有其它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办事。

五、职工管理职责

1、自己的工作环境,保管的工具、设备,所负责的责任区等必须不断整理、整顿,所有物品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整齐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2、不必要的物品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4、临时拆卸下来零配件及其它物品,必须按5S管理要求,整齐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所有物品、设备的放置要做到正确、安全,较大较重的要堆在下层;

7、纸屑、材料屑、废弃物等要集中丢进垃圾桶内;

8、按要求定期清扫管理责任区,保持清洁;

9、按时按质按量执行上级的指示,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

10、严格执行本守则中所有其它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办事。

六、管理区域、职责及要求

(一)、以班为单位,确定管理区域并明确职责和具体要求。

1、区域:各班由公司统一划分的管理区域。

2、职责: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环境卫生。

3、要求: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之前要清扫卫生责任区地面,每天下午下班前要清扫卫生责任区地面及擦拭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管道、线路、窗台,每周五要清扫墙面、擦净窗户,并随时清扫烟蒂、纸屑及其它脏物。平时要时刻保持地面、墙面、窗台、窗户及各种设备、设施、管道、线路等无积水、无油污、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整洁。下班时,要关锁好门窗、工具推车,切断电源。

(二)、仓库保管员、***购员

1、区域:仓库。

2、职责:零配件、原材料维护、保养,环境卫生。

3、要求:同上。

(三)、轮流值班人员

1、区域:客户休息室。

2、职责:设施维护、保养,环境卫生。

3、要求:每天下午上班前、每晚睡觉前要清扫地面,每晚睡觉前要擦拭所有设施及窗台,每周日要将窗户擦洗一次。要保持地面、设施、墙面、窗台、窗户等干净整洁。

七、必要物品与不必要物品的区分及必要物品的摆放

(一)、维修车间和设备库

1、必要物品如下:

举升机、定位仪、电焊机、气焊机及氧气瓶、剪板机、工具推车、维修工具、工具箱、台钻、台钳、砂轮机、灭火器箱、灭火器、千斤顶、抽废机油机、气泵、压轴承设备、充电机、尾气测试仪、服装箱、鞋架、毛巾架、各种工作平台、清洁卫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除举升机、定位仪外,原则上全部划线定位摆放并明确标示。所有在作业时需要移动的设备设施工具如工具推车、工具箱、电焊机、气焊机、千斤顶等在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按摆放要求放回原位置。

(二)、客户休息室

1、必要物品如下:

空调、电视机、电视柜、饮水机、办公桌椅、方柜、电话、长条木沙发、单人木沙发、木茶几、文件柜、灭火器、黑板、清洁卫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全部定位放置(不必划线)。一般情况下保持位置不变,不能移动。

(三)、仓库和废旧库

1、必要物品如下:

a、专用工具、贵重设备、仪器仪表及所有新购置的零配件及其它用品用具如清洁卫生用具等;

b、所有拆卸下来的有不同程度损坏的但能够修好或有其它使用价值的零配件(放置场所为废旧仓库);

2、摆放原则如下:

a、能够上架的物品要全部上架,先分大类如常用油品、发动机、底盘,将不同类别配件分开摆放;

b、同类配件按不同生产厂家分开摆放;

c、同一厂家的同类配件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开摆放。

3、损坏的零配件处理原则

a、能够修好的零配件,要及时修理好,作为内部车辆维修的备用零配件。备用零配件要求分类后统一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并明确标示。

b、不能修好但有其它使用价值的的零配件,要求分类后统一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并明确标示。

c、无法修好而且没有其它任何使用价值的零配件,要按时定期作废品回收处理。

八、不必要物品的清理

上述场所内除规定的必要物品之外,均为不必要物品。如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或其它需要使用的必要物品时,应当及时将其纳入必要物品管理的范围并确定放置位置、明确标示。

凡是不必要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出现场,以保持现场高效整洁有序。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可作废旧变卖,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品则作垃圾丢弃。

九、工卡量具及其它必备物品的管理

(一)、工卡量具的配备及保管保养

1、工卡量具的配备、购置和发放由生产副经理批准。

2、发放实行以坏换新,丢失、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补充。

3、常用工卡量具,由仓库保管员造册登记备案。仓库保管员要健全领用及借用手续,作好定期保养并及时修复。

4、精密及贵重工卡量具,要按规定使用和保管。

(二)、专用工具的管理

1、专用工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借出、收回。

2、借用专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并不得作专用功能之外的违规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3、使用后,要擦洗干净。对于盒装的专用工具,盒内不得夹带油渣等杂物。对于一些专用设备(如免拆清洗机、尾气测试仪),使用完毕后,电线、管路要按规定整理好并擦拭干净。

(三)、维修工具的管理

1、所有维修工具,原则上按2人共用一套的原则进行配置。每套工具都放置在一个工具推车内,并由各班班长指定保管责任人、明确职责。保管责任人要监督并督促所在小组成员用完工具后马上放回到工具推车内并整齐摆放、锁好。

2、工具要严格分类摆放。不同类别的工具之间,要划线分开(或其它分隔方式)。同一类别的工具原则上要按大小长短顺序摆放整齐。

3、作业前,要根据检修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使用工具推车。简单检修或远程检修可使用工具箱作业,难度大、检修比较复杂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推车。

4、作业时,需要使用的工具、拆卸下来的镙丝镙母垫圈及其它较小的零部件等,要清洗干净,要分门别类整齐有序放置在工具推车上面规定区域内,不得随手放在地上或车上。工具推车必须与通道平行或成直角摆放,而且要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确定摆放位置。在车底作业时,工具推车必须放置在车辆下方,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下班之前,应当对工具推车及工具进行整理并擦拭干净,以保持清洁整齐。

6、如果使用工具箱作业,应当事先确认需要使用的工具并准备齐全、放置整齐,拆卸下来的镙丝镙母垫圈及其它较小的零部件等,也要整齐摆放在工具箱内或零件箱内。放置方法原则上同工具推车。

(四)、其它必备物品的管理

1、扫把、拖把、簸箕等清洁工具,以及护车布、座套、脚垫、方向盘把套等护车用品,其配备、购置和发放由生产副经理审批。

2、发放实行以坏换新,丢失、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补充。护车用品、抹布等要整齐折好摆放在工具推车内,每个星期要清洗一次,平时要随脏随洗。

3、仓库保管员应保持适当库存,及时下达***购***,确保供应,并健全领用手续。

十、作业现场规范

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平台、支垫、支架等必须牢固,承受物品不得超重。

3、拆卸下来的总成和大件要清洗干净,原则上放置在大托盘中,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放置时间较长的要予以遮盖,防止落上灰尘。

4、拆卸油箱及存油存水部位时,要用油盆水盆接漏,防止油、水落在地面上或地沟内。

5、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以防止事故发生。

6、车外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护车布,而且不得进入车内。

7、车内作业时,要正确使用座套、脚垫、方向盘把套。

8、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随地吐痰、食用带皮壳的食物。

十一、作业流程规范

对于维修作业流程,公司实行看板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职工必须按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2、全体职工必须对整个流程的具体操作方法非常熟练。

十二、质量控制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在经理领导下,副经理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兼任总质检员。各班设质检员1名,由班长兼任。

(二)、质量要求

1、修理完毕的车辆,必须符合修理技术标准(GB3798-83)规定的要求。

2、大修车辆必须达到行驶里程。自出厂六千公里或三个月时间内保证车辆技术状况。

(三)、质检工作程序

1、新出库或上工序为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检测,合格则进行下工序,不合格则报质检员复核,并签字退回仓库或上工序。

2、零配件经加工、修理、装配、调整,完工后交质检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转至下工序,不合格必须返工。

3、车辆维修完工后,先由主修人员自行检查。自检后由辅修人员互检,再将车辆钥匙交班长,由质检员(即班长)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标准,则填写检验单并签字,之后安排试车。试车完毕确认没有问题,将车辆钥匙交给调度员之后方可放行。如有必要,须交总质检员再次进行检验。

4、出现质量返修事故,调度员及负责维修作业人员所在班班长,必须将返修车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四)、维修质量控制及相关事宜

1、启动发动机检查车辆故障时,应当先检查风扇是否转动、水箱是否有水。

2、车辆修理完毕试车时应当先检查手刹、刹车是否灵敏。

3、零配件、汽车总成解体及组装要按顺序进行。解体时,原则上按先外后内、从左至右的顺序进行。组装时,则按解体时相反顺序进行。在组装时不能有任何东西漏装,发现原来有漏装的在维修作业时必须补装好,确保完整、无遗漏。上螺丝时必须使用匹配的扳手等工具,力度必须适度,既不能使劲过大,也不能使劲过小。

4、常见故障判断及检查顺序规范。

a、凡前来检修的车辆,必须先由正副班长确认检修难易程度,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原则上难度大的检修任务,安排技术较好的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难度小的由其它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b、检修前,必须先由正副班长(或班长指定的技术好的职工)先进行故障判断,确认是否需要更换零配件以及需要更换哪些零配件。在作出决定之后方可实施。

5、更换零配件时,不匹配的零配件不允许安装。

6、爱护各种仪表、设备。每次收工后,要将仪器仪表擦拭干净,并保持车间卫生清洁。每周星期五下班前要进行一次保养、检修、校正。举升机每天下班之前要例行检查并擦拭干净。

7、当天上午的维修任务不得拖延到下午,当天下午的维修任务不得拖延到第二天。中午、晚上和星期六、星期天该加班完成的维修任务,正副班长必须安排加班。

(五)、配件质量控制及相关事宜

1、***购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确保配件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规定要求及实际需要。

a、严格把住进货渠道关,确保配件品质。要求做到无***冒产品、次品入库。

b、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通过对供应商的价格比较,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c、对内部车辆所需的配件尤其是贵重的配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仓库保管员下达***购***,方可购买。

d、熟悉各种配件的价格,密切与仓库配合。新购进的配件,必须先清点入库,之后方可装配使用。

e、新购进的配件,票据必须与实物一致。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或与票据不一致,必须及时退货。

2、相关事宜

维修人员到仓库领取非常用原材料、零配件等,必须将车型、规格型号、名称、数量报仓库保管员。为确保***购准确无误,仓库保管员制作***购***单时,必须注明车型、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同时必须一式二份,一份交***购员,一份保留备查。临时增加的***购项目,仓库保管员和***购员必须将增加的***购项目列入各自所持的***购***单。***购员按***单***购回来并入库以后,维修人员才能领用。

十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汽车电器操作规程

1、装卸汽车电器零部件时,需要断开电源的必须将汽车电源断开,不能断开电源的则不能断开电源。

2、需要启动发动机检查电器时,应确保车底无人并拉紧手刹、放入空档。

3、测试蓄电池时要用放电叉或万用表测试,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

4、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厂。

(二)、电气焊操作规程

1、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2、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与施工安全。

3、作业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防护罩和绝缘手套,穿好胶鞋。

4、在车上焊接时,要清除周围易燃物,管路电线不准搭在油箱或油架上;焊接及清理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

5、气焊作业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罐、压力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氧气瓶及焊割枪严禁带有油污。乙炔发生器距施焊处不得少于2米。

6、点燃焊割枪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严禁用手持火柴直接点火。

7、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开关电源必须带手套,不得面向开关,防止烧伤。冬季瓶口冻结,要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8、禁止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容器。

(三)、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专人保管,保持机器正常运转。

2、新砂轮装好后,必须测试全速运转。砂轮运转时,砂轮正面不准站人。

3、支垫架必须坚固,与砂轮的间隙不得大于3mm,砂轮机要装安全防护罩。

4、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片上磨削,禁止在砂轮侧面磨削。

5、使用砂轮机时,不准用棉纱或布包扎工件。

6、不准将过重过大的工件或软片物品,如铜、铅、锡等放在砂轮上打磨。

(四)、油漆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带好防毒面具。

2、金属物面填充油性腻子,必须多次反复填刮,使腻子不能进入空气。

3、金属物品的内部,一般不使用油性腻子。在涂刷防锈底漆后,才能直接喷涂或涂刷色漆。

4、各种稀释剂与漆均属易燃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空气流通、温度适中的房中,并隔离火源与电源,防止强烈回光的照射引起火灾。

5、要按技术要求进行喷漆,着漆表面要光亮、平整、完整、均匀。

(五)、汽车充电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换上耐酸胶鞋戴好耐酸手套。

2、硫酸、电解液容器要保证无渗漏。

3、加电解液时,要慢慢倒入电瓶中,静止20分钟后,确保通气孔通气,再拧上瓶盖。

4、焊电瓶时要将电瓶盖拧开,防止电瓶爆炸。电瓶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充电时禁止超负荷运行,充电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和防火设施,防止铅中毒。

(六)、钣金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杂物,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2、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范围内的安全,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3、作业时应注意协调作业,以免意外伤人。

4、使用剪板机注意事项:

(1)、开关机应注意紧固上、下剪刀,并使上剪刀与下剪刀相对倾斜20゜-30゜。根据材料厚度,调整上、下剪刀的重叠及侧度的间隙,进行空载试车。

(2)、开机前应检查板料表面质量,如有硬疤、电渣等问题,则不能剪切。

(3)、不准过载剪切,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5、使用倒链和千斤顶时,必须确保顶靠牢固和连接可靠,以免伤人。

6、及时清理现场。

十四、团队管理

各班正副班长和调度员组成一个协作团队。相关事宜如下:

1、公司设总负责人和负责人两名。总负责人由生产副经理兼任,负责人由公司指定。

2、负责人要领导管理好团队。团队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主动协助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3、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为确保5S管理活动持续正常开展,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管理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废旧物品的定期回收处理,提出临时物品如清洁用具用品和必要的小工具等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建议并报生产副经理审批实施,设备设施的定点放置管理,设备库和废旧库的轮流清扫及整理整顿,分组工具数量及损坏情况定期点检、正常损耗补充、丢失和人为损坏赔偿,各种现场管理合理改善改进活动,为确保各项作业任务分配达到最佳状态所进行的各种作业人员临时性调整和搭配,为确保维修质量针对各种比较复杂、难度比较大的维修任务所进行的集体会诊等等,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十五、技术培训

每周星期四中午12:30---13:30,公司统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老师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管理培训

每周星期五中午12:30----13:30,公司统一组织各班正副班长召开全体职工5S管理例会。会议内容如下:

各班正副班长依次对照本守则规定和要求,将本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回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公布每个职工本周扣分情况。

十七、综合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本守则实行按月百分制综合管理考评,具体如下:

1、考核责任人

正副班长、调度员的考核,由副经理、助理负责。维修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班正副班长负责。***购员的考核,由调度员负责。

2、考核内容

本守则和公司管理制度全部条款。

3、评分办法

根据本守则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逐项检查、考核,每发现一次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则扣当事人1分,正副班长每漏查一次扣1分,部属被查出而正副班长在场则扣正副班长及其部属各1分。调度员对***购员的考核同前。

各班的全体职工每累计扣5分,则相应扣该班1分。每天考评一次,考核责任人必须作好相关记录。扣分表由调度员统一保管,各班考核负责人和调度员都要将当天考核情况作好记录,并于当天下班之前在调度员处将扣分情况准确登记在扣分表中。次月5日前,调度员要将考核扣分表上交副经理或助理,汇总后交财务核算。

4、各班奖惩

当月考核不足100分,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该班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资=根据工时核算出来的效益工资×(考核分数/100)

5、个人奖罚

a、各班所扣发的效益工资,由财务根据各班每个扣分的职工所占扣分比例将扣发的该班的效益工资核算到每个扣分职工并从其效益工资中扣除。

b、当月考核100分以下,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个人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资=根据所在班效益工资按相关规定核算到个人的效益工资×(考核分数/100)

c、各班当月个人被扣发的效益工资累计数额,由财务统一平均分配给所在班其它职工。

d、正副班长对部属的考核单列出来,主要根据其是否认真负责、是否严格考核作为奖惩依据,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班长补贴。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发放补贴=规定的班长补贴×(考核分数/100)

e、正副班长、调度员的常规考核及奖惩同其它职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维修之后“保修期”很多车主不知情

很多车主只知道车辆有个2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但是车辆维修之后,一般还有三个月左右的保修期,国家相关政策已经有了明文规定,这一点很多车主就不知情了。协会方面会跟进介入,邀约维修专家一起诊断车主的车辆,尽早找出故障的根源。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维修程度保修期限将不同。其中,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天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天内;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内。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常使用,修理方在3日内又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生病”尚有他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汽车维修协会发挥***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

“维修后反复出现故障本来就应该由车行来解决的”,维修行业协会指出,如果车主的车辆重复出现问题,极有可能是车行售后人员没有找到故障的根源,这才出现故障反复的现象。协会方面会跟进介入,邀约维修专家一起诊断车主的车辆,尽早找出故障的根源。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具体规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第四条 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 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八条 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2019年质监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第八条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和指定的媒体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完整。

第十五条 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

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制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制造商应当向车主、销售商、租赁商提供本规定附件3和附件4规定的文件,便于其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关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十八条 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主管部门针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制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境外制造商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并通告进口商。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发现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主提出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

车主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销售商或主管部门投诉或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4)。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参照上述附件中的内容和格式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接到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并符合附件2的报告后,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根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认为必要时,可将相关缺陷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在指定的时间内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二十三条 制造商在接到主管部门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出的通知,并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附件2的书面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实施召回。

制造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需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论证报告,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跟踪调查。

第二十四条 制造商在第二十三条所称论证报告中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动实施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说明情况;

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检验。

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和检测结果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制造商实施主动召回,有关缺陷鉴定、检验等费用由制造商承担。如制造商仍拒绝主动召回,主管部门应责令制造商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实施指令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 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

第二十八条 制造商按***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见附件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关于主管部门通知该汽车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该缺陷汽车产品。

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关于制造商进行召回的内容暂不实施,但制造商仍须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制造商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制造商。

主管部门批准召回***的,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

主管部门未批准召回***的,制造商应按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向主管部门递交修改后的召回***,直至主管部门批准为止。

第三十四条 制造商应在发出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实施召回,并在召回***时限内完成。

制造商有合理原因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主管部门可根据制造商申请适当延长召回期限。

第三十五条 制造商应自发出召回通知书之日起,每3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要求(见附件7)的召回阶段性进展情况的报告;主管部门可根据召回的实际效果,决定制造商是否应***取更为有效的召回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每一辆完成召回的缺陷汽车,制造商应保存符合本规定要求(见附件8)的召回记录单。召回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存,一份由制造商保存。

第三十七条 制造商按***完成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对制造商提交的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造商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应向社会公布。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可责令制造商***取补救措施,再次进行召回。

如制造商对审查结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的决定暂不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缺陷汽车召回、召回效果审查结论等有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公布,为查询者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应向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通报进口缺陷汽车的召回情况。 第四十条 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酌情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第四十三条 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制造商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免除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 自2006年8 月1日起对M2、M3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也开始适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一汽丰田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12月22日,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

 质检总局公布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境内生产和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有关问题。

 第七条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备案生产者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相关信息。

 质检总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事故、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八条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应当将信息逐级上报。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保存以下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

 (一)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的相关文件和质量控制信息;

 (二)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

 (三)汽车产品生产批次及技术变更信息;

 (四)其他相关信息。

 生产者还应当保存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等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以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生产者依法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保存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码、数量、流向、购买者信息、租赁、维修等信息。

 第十三条经营者、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

 第三章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经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在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中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分析结论等。

 第十五条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相关调查分析。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如实向质检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六条召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对生产者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

 (二)经评估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

 (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

 (四)经实验检测,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的情形。

 第十八条质检总局、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者、经营者、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收集相关证据;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四)其他依法可以***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质检总局、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对缺陷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实物、实验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等进行分析,形成缺陷调查报告

 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报告报送质检总局。

 第二十一条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质检总局根据缺陷调查报告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发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者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质检总局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生产者申请听证的或者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生产者既不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实施召回,又不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质检总局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第四章召回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

 生产者制定召回***,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按照已备案的召回***实施召回;生产者修改已备案的召回***,应当重新向质检总局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第二十七条车主应当积极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消除缺陷。

 第二十八条质检总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生产者召回***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应当保存已实施召回的汽车产品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条生产者应当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向质检总局提交一次召回阶段性报告。质检总局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者应当按要求提交。

 生产者应当在完成召回***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被责令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完成召回***后,仍有未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的,应当继续实施召回。

 第三十三条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质检总局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或者委托省级质检部门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受委托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通过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发现生产者的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缺陷或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应当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者***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汽车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汽车和挂车。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第四十一条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

一汽丰田的管理制度,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或驻店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如果销售人员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一汽丰田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份费。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根据经理、副经理以及不同销售人员级别等给予不超过一定界限的金额费用。4S店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另外在一汽丰田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等等。一汽丰田的销售人员除了一般销售工作外,在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规定了工作范围还包括:向客户讲明汽车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等等。另外一方面一汽丰田的汽车销售员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都会会同经销商时应该收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客户对价格的反映、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以及新产品调查等信息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一汽丰田还要求员工在汽车的销售管理当中汽车销售员还需要定期调查汽车4S店里的现车的存量、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督促客户订车的进展,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等等。一汽丰田正是在汽车的销售与管理必须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保持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才能在车企财富榜中一举夺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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